摘要:
近日,有关我国央行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简称DC/EP)的消息密集发布,引发社会热议。本文对 DC/EP 应用场景进行了具体探讨。
近日,有关我国央行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简称DC/EP)的消息密集发布,引发社会热议。目前央行已经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在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原则下,从 2019 年年底开始在深圳、雄安、成都、苏州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DC/EP 首批试点机构包括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大行和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试点场景包括交通、教育、医疗、消费等领域。后续将不断优化 DC/EP 功能,稳妥推进数字化形态法定货币出台应用。随着市场上试点场景的增多,让人们意识到 DC/EP 发行已经进入倒计时,并终将进入寻常百姓家。
01
DC/EP的主要特征
法定数字货币以国家信用为价值支撑。DC/EP 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本质上属于中央银行对公众发行的债务,以国家信用为价值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可保证 DC/EP 有效发挥计价手段、交易媒介、流通手段、贮藏手段等货币功能。
DC/EP 定位于现金(M0)替代。货币供应量可以按照货币流动性的强弱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即 M0、M1、M2、M3、M4 等。以我国为例,我国央行将货币供应量指标分为以下五个层次:
M0:流通中的现金
M1:M0+企业活期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个人持有的信用卡类存款
M2:M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质的存款+外币存款+信托类存款
M3: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M4:M4=M3+其它短期流动资产
*M3和M4在统计当中使用较少,一般以M0流通现金、M1狭义货币、M2广义货币作为参考。
DC/EP 的发行与流通将有机融入“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复用现有的成熟金融基础设施,通过双层运营体系由商业银行通过电子钱包向终端用户提供数字货币存取等服务。
在 DC/EP 监管层面,央行将坚持“前台自愿,后台实名”原则,确保监管层的穿透式监管,保证数字货币从发行、流通到回收的全生命周期的全程追溯和闭环可控。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与银行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共同推动反腐、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 KYC、AML 合规科技建设,还将在适当脱敏情况下,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稳定等需求提供数据支持。
02
DC/EP 的推广原则
DC/EP 推广秉持从封闭测试到小范围试点再到全面开放,从简单的特定场景到全领域推广,从国内到国际,从简单到复杂的智能合约应用的原则,进行稳妥可控的推进,不设定技术路线,随着技术的迭代,不断进行完善 DC/EP 的功能,体现央行与时俱进、包容性和开放性。
DC/EP 采用松耦合账户,按个人信息确认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四级账户,第四级账户可实现远程开户,但是对于支付的金额有限定。最严苛的是第一级账户,需柜签,无支付金额限制。
03
参与方的定位与职责
从央行的定位来看,在技术上,主要服务于为 DC/EP 的发行、流通和交易,制定技术和规范,遵循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一体化的思路。在治理上,主要服务于货币政策运行和金融稳定,加强对于货币体系转轨运行的监测监管,提升央行对货币运行的调控能力。
2019 年 11 月,在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9 年工作会议上,央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为规范引导新技术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 17 项金融行业标准已经立项,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目前,我国已形成国家金融标准 65 项、金融行业标准 252 项。2020 年 1 月,《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JR/T 0184―2020)金融行业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该《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提出并负责起草,中、农、工、建等几大银行共同参与,规定了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安全体系,适用于在金融领域从事分布式账本系统建设或服务运营的机构。预计未来央行也将延续这一思路,致力于 DC/EP 制度化建设,做好标准和规范,构建起权威的标准系统,服务于货币政策的监管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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